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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其词工商立案处罚

宣城日报 2012-09-20 22:03 大字

泾县讯 近日,泾县工商局榔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一次市场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墙体广告,内容为“×××中国最受欢迎第一品牌 中国消费者最佳满意品牌”,广告语中使用了“最佳”、“第一”用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执法人员当即予以拍照取证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办理完结,对广告主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改正。 (王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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