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发放首笔执行保险救助金
旌德讯近日,旌德法院首次向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保险救助金54049.84元,以保险救助手段促进了案件的执结,切实增强了申请执行人的获得感。
冯某拖欠蒋某工程款66672元,2018年6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冯某迟迟不履行,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未查询到冯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蒋某生活陷入困难,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法院经调查核实后,决定给予蒋某司法救助金54049.84元。蒋某收到执行救助金后,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并自愿申请结案。
2019年春节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开展了集中保险救助工作,通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对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保险救助。运用保险经济手段,拓宽司法救助范围,弥补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帮助其实现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关怀。(萧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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