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落实“四个责任” 强化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管控
本报讯2月下旬以来,宣城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政府领导”四个责任,着力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地下矿山企业结合复工复产验收,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细化自查内容,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并加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力度,全鑫、华通、宏均、瓦窑坪等地下矿山企业投入100余万元,购置使用井下扒渣机、深孔探水钻机等先进使用设备,进一步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购买服务强化检查。宣州区狸桥镇在组织监管人员赴矿山现场协助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的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升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先后赴25家矿山生产一线检查企业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用安全设施运行维护等情况,突出问题导向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深入现场督导检查。旌德县政府负责同志深入旌德新义一矿井下216米中段采场、掘进工作面,查看节后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带班下井、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求企业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坚决避免“政府忙、企业闲”、“政府担心、企业粗心”等问题的发生。(刘森)
新闻推荐
今年3月,宣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乡镇(街道)党组织政法委员配备和综治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
旌德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旌德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