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份“一宅三证”发放旌德试水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3-02 10:18 大字

本报讯 (星级记者程茂枝)“今天产权证拿到了,以后发展农家乐什么的就放心了。 ”2月27日下午,在旌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该县兴隆镇三峰村村民王五四捧着刚领到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高兴地说。这也是安徽省发出的第一本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

王五四领到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证,和他一起领证的还有兴隆镇大礼村牌坊一组村民方圣莲,她拿到的是宅基地资格权人证。与此同时,大礼村村委会持有宅基地所有权人证。三本证书指向的是同一块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通过三本证书一目了然。

王五四介绍,2015年,他以35万元的价格买下邻村方圣莲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建筑面积241平方米的两层半房屋一栋。此前方圣莲已举家迁居县城,旧宅闲置了两年多。由于政策限制等原因,双方交易后,房屋过户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今年初,王五四听说县里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立即向县国土部门咨询,并提交了办证申请。

旌德县国土局局长江烈马告诉记者,作为全国第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该县近年来探索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随着农地、林地、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有序推进,宅基地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亟待突破的最后一个环节。 “农村有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得不到有效利用,农民渴望通过改革盘活这些闲置资产,有效增加财产性收入。 ”

据了解,农村地区实行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宅基地经批准只能在村内进行调剂使用,不能交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旌德先试先行,此次宅基地‘三权分置\’颁证即是对‘适度放活\’政策的有益探索,对农民之间特别是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的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交易予以确认。 ”江烈马强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不能突破“禁止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地”这一红线,目前只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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