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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赔偿款 拘留后把案款交

宣城日报 2017-04-14 06:01 大字

旌德讯 驾驶电动车将人撞伤,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却拒不履行,面对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男子终于将赔偿款交付到法院。3月23日,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将赔偿款交付到申请执行人商某手中。

2015年10月,洪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刮撞到步行的商某,致商某受伤。后商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2016年7月22日,商某诉至法院,要求洪某赔偿各项损失145733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商某与洪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洪某于2016年12月31日一次性赔偿商某71200元,若未按期赔付,则支付145733元。后洪某未按期支付,商某于2017年1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洪某,多次做洪某的工作,要求洪某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洪某表示“随便你法院怎么搞,我就是没钱”,一直抗拒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当即决定对洪某司法拘留15天。其家人得知情况后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赔付,与申请执行人商某达成和解协议,立即给付商某50000元该案执行完毕。后洪某家人将50000元案款交到法院。鉴于该案已经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洪某承认了拒不履行的错误行为,法院提前解除了对洪某的司法拘留。(戴志美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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