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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兴隆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使双方长达十年的财产纠纷得以化解。“房子宅基地是我父亲的,房子也是我们一起建的,但他却不让我住。”今年2月20

皖南晨刊 2017-03-30 06:01 大字

离婚财产起纠纷

多次调处终化解

旌德讯(马雪雯)近日,旌德县兴隆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使双方长达十年的财产纠纷得以化解。

“房子宅基地是我父亲的,房子也是我们一起建的,但他却不让我住。”今年2月20日,兴隆司法所接待了三峰村东山组的姚某,她向司法所三名工作人员反映自己的住房被程某霸占,请求解决处理。

程某与姚某本是夫妻,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于2007年7月在旌德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离婚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位于东山村一套建筑面积约159㎡住房未作分割,姚某说房屋所有权归自己,但程某以自己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又无其它房屋可搬为由,要求归自己,房屋产权归属问题一拖就是十多年。

为进一步调查此纠纷的经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当事人父亲、邻居、所在村居了解情况后,在充分掌握事实的情况下,今年2月27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程某家中,希望通过倾心的调处,化解双方婚后财产纠纷,不料,程某一直保持沉默,不愿接受调处。在此僵局下,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未放弃,于3月15日再次来到程某家中,结合情、理、法对夫妻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同时劝诫程某逃避是不能解决问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开导下,程某打破一贯的沉默,提出愿意接受调解。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房屋所有权归程某、姚某、姚某的父亲三人共同所有,产权各占三分之一。双方当事人不得因此事产生其他纠纷。

至此,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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