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个到位 强化民爆监管——来自旌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的报道
[摘要]来自旌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的报道
□张立冬
今年以来,旌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为契机,始终树立“民爆物品无小事,安全监管重于泰山”的理念,强化对民爆物品落实“四个到位”措施,切实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层层履职齐力抓,确保安全监管落实到位。针对全县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分布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的实际,该大队从增强专管民警的责任意识入手,并明确了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由专(兼)管民警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在此基础上,从涉爆企业内部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和“四大员”一级抓一级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目前,治安大队同辖区涉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33份,与涉爆人员(四大员)签订具结保证书256份(人)。
健立完善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动态监控到位。在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涉爆单位逐一登记建档,牢牢掌控民用爆炸物品从审批、购买、储存、使用,到清退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了动态管理的有章可循、民爆物品的流向有据可查。同时,对涉爆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三个档次的风险评估,有力提升了安全监管效能。
规范物防技防标准,确保安全防范到位。对登记备案单位的民爆物品储存库房,该局严格按照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和《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要求,对全县内14对火药库进行规范化管理,逐个检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1条。目前,民爆物品储存库房技防设施安装率达100%。
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面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他们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隐患整改登记台账》等工作台账的同时,以流向登记制度、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购买审批制度和购买、运输证件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夜间抽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月7日上午,他们将近年来在专项工作中收缴的一批废旧炮(炸)弹41枚、手榴弹及手雷4枚、雷管1211枚、各种炸药134公斤,在工业园区进行了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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