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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树未监管 换来三年刑

安徽法制报 2010-03-05 01:55 大字

为村里修路砍树,却不料采伐树木超量,1月15日,旌德县孙村乡碧云村原村委会主任方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0元。

2006年10月和12月,为取得资金修路,碧云村石井自然村林业管理小组向乡林业站提交申请,请求采伐林木,得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经时任村主任的方某同意,林管小组将山场的采伐、运输工作全部发包给了石井自然村村民。由于石井村村民曾经进行过类似采伐,因此,方某认为伐木工知道如何采伐,故在约定了采伐时间和采伐报酬后,在山场林木采伐过程中,林管小组未派人上山进行采伐管理和监督。岂料,由于伐木工的报酬是根据伐倒的树木重量计算,因此,伐木工进行了超量采伐,致使两处山场伐木工累计无证采伐和超量采伐杉木221.08立方米。

林管小组的采伐,引起了一些村民不满,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了林木滥伐的事实,林业警方随即立案侦查。案发后,方某后悔不已,因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采伐,法院认为方某构成滥伐林木罪。 ·王云 罗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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