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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严禁举办“占坑班”不得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咸阳日报 2012-07-25 10: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宋超 实习生 杨丹)最近教育部门不断接到部分学校乱收费问题的投诉,昨日市教育局再次重申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先公示、后收费,乱收费、撤校长”的规定,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绝不姑息。

严肃查处巧立名目

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凡正式名额未招满的学校,不得招收“三限”生,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三限”生;“三限”生的录取分数严格执行市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三限”费三年一次交清,收取“三限”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和借读费。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严禁举办“占坑班”

禁止通过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严格在划定的学区内招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违规收取借读费、转学费、建校费、赞助费等;严禁中小学校、教师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辅导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快慢班、超常班、实验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

收取保教费外的费用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市教育局相关人员表示,严格执行“先公示、后收费,乱收费、撤校长”的规定,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于严重干扰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免补政策执行、顶风违纪乱收费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直接进行查处,一经落实将通报全市并报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绝不姑息。举报电话:治理教育乱收费:33328269(市教育局监察室)价格举报电话:12358(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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