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1月8日)
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咸阳市科技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顺利实现“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为了促进科技与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咸阳市科技综合实力居全国地级城市前列,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R&D)达到50亿元,年专利申请量25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3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R&D)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
二、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陕西有色光电、沣东西电集团、中船重工、长庆石化、咸阳纺织、步长制药等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支持彩虹集团、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陕西中医学院等企业高校院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其他企业院校设立院士工作站、中试基地、设计中心、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电子信息、金属精密成型、特种橡胶、纺织服装、医疗器械及太阳能光伏等行业基础较好的创新平台强化能力建设,引领和支撑产业技术创新。对在咸新建并被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对服务咸阳市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经审核认定后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建并通过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
三、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咸阳高新区、新兴纺织工业园、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及各类科技园区建立科技创业基地,鼓励投融资机构、中介机构、企业与个人在园区组建公司性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多种形式的孵化种子基金。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产资源和设备仪器、科技文献、离退休专家等科技资源,发展各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吸引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带技术成果进行中试孵化。积极招引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来咸投资建设专业孵化器,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开辟绿色通道,享受孵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孵化成效显著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支持。
四、有效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全面落实中省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尊重企业的法人地位和自主权利,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支持,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需要选择、技术项目确定、技术创新投入、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力量。建立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把科技研发投入强度、新产品销售收入比重等作为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企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加计50%进行税收优惠,中小企业购买技术和发明专利、企业在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立实验室等费用支出一并适用。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科研补助。
五、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在全市精心遴选1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和10户高成长性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在创新平台、科技项目、知识产权、产业升级、财税政策、融资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5年内在全市培育一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
六、推动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不断深化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国内外名院名校的战略合作,支持第四军医大学新校区、西安交大二附院等校地合作项目建设,促进“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吸引国家重点大学、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和央企科技机构,整体搬迁咸阳市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能化、装备、建材、食品、医药、纺织等支柱行业的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的创新链,实现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形成有咸阳特色的协同创新体系。对新建、扩建的知名科研院所或其分支机构,在土地供应、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科研补助。
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坚持围绕咸阳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实施科技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电子材料、金属精密成型、特种橡胶制品、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部件、汽车零部件、石油钻采设备、太阳能光伏材料与相关设备、大宗中药材规范种植与资源综合利用、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技术创新链和产品群开发。对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上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973”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积极给予配套支持。对于项目单位自主研发的列入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新产品、投向市场并在咸阳形成规模化生产的,分别给予每项产品100万元、50万元科研补助;首次实现出口,创汇额度超过50万美元的产品及技术,给予30万元补助。
八、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和保护。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评价要求,优化专利布局,每年培育30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示范企业,加强版权、著作权、商标、技术标准、地理标志保护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力度。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根据标准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给予奖励。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交易,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股权和分红奖励制度。在未与职务发明人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的情形下,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权的,应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3%的总额补助;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权或者以发明专利权出资入股的,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20%的总额补助。
九、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以咸阳高新区、新兴纺织工业园、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和重点县域工业园区为平台,培育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高新项目与企业,支持三原县、兴平市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力争到2017年建成10个产值过100亿元的科技园区。广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食品加工、中药制剂等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招引工业设计、工程咨询、创意动漫、养老保健及高技术服务等现代科技服务业,支持陕柴重工、西航制动、秦航电器、宏远锻造、华星电子等军工企业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做大做强军民融合产业。围绕慢病防控、食品安全、生态修复、治污降霾及智慧城市建设等项目,争取中省科技惠民计划支持,提高科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层次与水平。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深化与杨凌的农业科技合作,推动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与模式创新。培育引进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现代农业新技术,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鼓励各县市区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泾阳县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中省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以职务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向企业作价入股,可将该成果所获股权的20%—70%的比例,奖励有关科技人员。科技成果完成人与企业有自主约定之外,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鼓励高等学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者有效专利在咸阳市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以个人股份进入科技型企业。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研发单位、企业及投资机构,共建技术转移网络平台,对于承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咸阳市转化成功的企业,其单项技术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科研补助。
十一、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积极争取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秦学者、有突出贡献专家提供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建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及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高端人才资源库,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流创新团队。对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等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与政府签订服务协议后,每位给予30万元安家费用补贴,优先安排科研启动费用,激励个人创新创业。推进柔性引才,支持企业借力海外猎头公司等途径引进海外工程师,鼓励高端人才以咨询、兼职、短期工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参与全市重大科技活动。依托中省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市县政府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对优秀的创新型科技人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每年择优支持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与表彰机制,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补贴待遇制度。对市规划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农科院、城市科学研究所等科研型事业单位,按照“控制总量、自主招聘、过程监督、统筹养老”原则,以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引进和培养创新型人才。设立科技创新年度人物重大贡献奖,定期予以表彰奖励,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
十二、加大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保障力度。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到2017年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达到6000万元。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形式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服务专属部门,创新科技类信贷产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依托城投公司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积极争取中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注入,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五位一体的信贷风险分担及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机制,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三、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经常性议事协调制度。组建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包抓联系重点科技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制度,制定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完善市直和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增加科技创新权重。以科技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知识产权等内容为重点,定期督查评估,严格奖惩兑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技创新意识,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造者的表彰激励,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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