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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1月8日)

咸阳日报 2015-01-10 23:00 大字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金融战略先导性产业在稳增长和转型发展中的作用,突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机制的瓶颈约束,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投融资效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编制项目投融资规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制定项目投融资规划,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融资方式、资源配置和责任主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投融资规划要与财政预算相衔接,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把年度投融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二、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将市政工程(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新型城镇化领域、交通设施(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医疗、旅游、健康养老)、水利、资源环境等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纳入PPP模式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PPP项目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并争取将更多项目列入全省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根据PPP操作规范,对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等制定实施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PPP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PPP项目,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可问责的PPP项目监管体系。

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分散的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整合,侧重投向重点企业和项目。对公益性、基础性建设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市场化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变无偿为有偿、变补助为投资、变优惠为股权;对创新型、带动型产业项目实行股权“零收益”,发挥对社会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四、完善国有资本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与资本管理分离。成立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管理;成立市直机关经营性资产运营公司,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支持城投公司做实做大做强。多渠道加大对城投公司扩资增信的支持,探索将停车收费、空间广告等经营性、准经营性公共资源划转到城投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将相关投资类公司进行整合,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以投资为导向、以项目为基础的紧密型城市投资管理体系,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经营运作,健全“借、用、还”一体化的投融资运行机制。

六、加大利用国外贷款力度。以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安全饮水利用世界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申报成功为契机,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深度策划包装符合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要求的地市级医院、环境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示范性基础设施等项目,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七、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争取发行政府一般债券,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争取发行专项债券,由市财政局负责争取把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列入中省发行试点。鼓励市城投公司、彬煤公司等大型企业继续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券;市城投公司继续推进中期票据、私募等直接融资。制定政策,支持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公司、陕西康惠制药公司、陕西步长制药公司、市融资担保公司、咸阳德胜新能源公司等企业上市。

八、加快推进资源市场交易。整合政府各类交易平台,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国有物权、债权、股权等转让进入交易中心,实现公开、公正、公平交易。充分发挥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产进场交易,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加速流转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提高农村资产的证券化率,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九、创新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制定出台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相关制度,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提供有效政策制度保障,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建设资金。以棚改、城改为抓手,以城镇化产城融合为动力,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组织合作力度,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城镇、做好社区。

十、引导金融支持科技文化发展。制定金融支持科技、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统筹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做强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市城投公司发起设立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年内完成长安银行科技支行组建工作。

十一、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创新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对全市土地储备进行战略性规划,制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和供给方案,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储备,有计划、有步骤对闲置、低效率利用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为招商引资提供基础保障,提高招商项目的落地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引进更多金融机构来咸经营发展。积极落实省政府引进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制定出台金融机构来咸经营发展政策文件。加快浙商银行咸阳分行、丝路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筹建工作。支持引导大型国有银行、民营银行来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加大对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

十三、规划建设咸阳金融商务区。在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规划建设咸阳金融集聚商务区,制定金融商务区业态分布及特色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中心、金融创新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呼叫中心等后台机构落户,努力将金融商务区打造成集金融交易、产品创新、数据保障、后台支撑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企业集聚载体。

十四、加快发展咸阳区域性金融机构。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加快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力争年底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机构,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纽带推进银行、企业合作,把更多资金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建立担保风险补偿金,完善和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及风险投资公司,健全区域性金融机构体系。

十五、引进和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中省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市级财政专项发展基金和专项担保基金,由市政府或政府主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及各类专项基金,重点解决咸阳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突破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等民生工程建设资金瓶颈制约。通过产业发展规划吸引国内外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咸阳市发起设立或参与各类投资基金。

十六、健全银政企对接机制。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编制年度银政企项目对接目录和直接融资目录,汇总整理银行金融产品说明书,每年集中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建立起政府协调引导、部门联系扶持、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实现银政企对接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七、建立投融资创新激励机制。围绕政府主导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在投融资规模和金融产品创新有突出贡献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并将财政专项资金存款做为激励杠杆予以运用。清理和统一企业贷款抵(质)押中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少收费名目和费额,减轻企业负担。

十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和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征信系统向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放,实现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对信用等级高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各类金融机构要围绕放款额度、期限、抵押、手续便捷等方面建立贷款激励政策。

十九、重视金融人才培养。制定金融人才引进办法,有针对性引进金融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到咸阳发展。选派高层次金融人才到县市区挂职,鼓励各县市区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地方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十、防控财政金融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各级政府债务纳入预算,要以更长期限、更低利率的融资组合逐步替换政府债务。加大对“影子银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日常监管与综合整治,落实有关风险处置预案,重点监控房地产、产能过剩等行业风险,严控高杠杆、多头授信、涉及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贷等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分析投融资形势,研究审批全市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年度计划,决定投融资还本付息及风险控制有关事项,全面加强对投融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投融资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市深改办、市考核办要将投融资体制创新纳入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和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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