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身患重度传染病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藤县法院在医院过道开庭审案 一场特殊的庭审
本报讯一枚国徽、一张桌子及几张凳子,便构成了一个简易的刑事审判庭。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在县人民医院病房外的过道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身患重度肺结核疾病的被告人石某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接受审判。
出生于1984年的石某生系藤县塘步镇人。2017年12月7日晚上,被告人石某生在塘步镇某村路口一间由帐篷搭建的游戏机室内,贩卖了1包毒品海洛因疑似物给吸毒人员冯某良,得款100元。随后,石某生和冯某良被藤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被告人石某生身上查获8小包净重共0.62克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在冯某良身上查获1小包净重0.05克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经鉴定,上述0.67克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均检出含有海洛因成分。
2018年6月20日下午,被告人石某生在塘步镇一中路口贩卖毒品海洛因疑似物给吸毒人员李某民。双方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石某生处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0.44克。经鉴定,上述0.44克毒品海洛因疑似物检出含有海洛因成分。
综上,被告人石某生贩卖毒品海洛因两次,共计1.11克。
被告人石某生被抓获后,因身患重大疾病而被安置在藤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被告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关怀,同时也为保护参加庭审人员的人身安全,藤县法院在征求检察院、被告人,以及医院的意见后,作出在医院开庭审案的决定,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和安保方案。
庭审中,法官按照庭审流程有序推进庭审,并耐心听取了被告人石某生的辩解意见。石某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生违反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石某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被告人石某生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魏朝菊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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