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侵入女邻居住宅 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
本报讯 因邻里纠纷,一名男子未经邻居允许,强行爬入邻居住宅,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11月22日,藤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龙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7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龙窜到被害人蓝某某的家门外,称蓝某某家的竹子掉到其鱼塘里,要求蓝某某将竹子砍掉。随后,黄某龙不断拍打蓝某某家的门窗,企图入内。独自在家的蓝某某因害怕不敢开门。见状,黄某龙搬来两根木条搭在墙上,并通过木条攀爬到楼顶,进入屋内。蓝某某害怕大哭并打电话向亲戚求援,黄某龙就用手捂住蓝某某的嘴巴。由于蓝某某奋力反抗,不久后,黄某龙便逃跑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龙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幅内处以刑罚。被告人黄某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龙归案后及至庭审中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情,藤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点评
在现实生活中,因矛盾、纠纷引发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现象十分普遍。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来威胁他人,强迫他人解决问题,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邻里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因鲁莽冲动而让自己身陷囹圄。
(魏朝菊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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