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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返利为诱饵 实施诈骗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本报讯藤县六旬老翁李某桂在自家房屋内开设佛堂担任“仙公”,并与情妇黎某容一起诈骗信徒逾29万元,最终两人双双落网。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桂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某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桂在藤县藤州镇平政村开办了“两广五公仙佛堂”(以下简称“两广佛堂”)供信徒前来参拜、祭祀。2010年至2015年7月期间,李某桂和黎某容等人利用信徒对他们的信任,在“两广佛堂”内对前来佛堂参拜、祭祀的信徒宣称投资某项目会获得高额返利,先后骗取9人钱财共计291400元。

2015年7月6日,藤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桂、黎某容抓获归案。在搜查李某桂房屋时,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子弹28发。经检验,查获的28发子弹参数符合军用64式子弹参数,确定为军用子弹,具有杀伤力。

归案后,被告人李某桂供述,其在藤县藤州镇平政村自有的房屋内建立“两广佛堂”并担任“仙公”。2003年以来,他在“两广佛堂”宣传某项目,并许诺有10倍的利润予以返还。李某桂与黎某容一起向信徒宣传、解释及收款,共从众信徒手里收到逾29万元的款项。

被告人黎某容供述,其与李某桂从2005年开始同居。她在“两广佛堂”协助李某桂办理某项目,用李某桂准备的相关资料向群众及信徒宣传、解说,还负责收取村民交来的部分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桂、黎某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桂还违反枪支弹药管理法规,无合法手续而擅自持有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李某桂、黎某容均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和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桂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黎某容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综合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魏朝菊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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