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火烧 前女友摩托
本报讯 因对女友提出分手怀恨在心,未成年人吴某华在凌晨放火烧毁前女友停放在家门前的摩托车。近日,藤县法院一审审结该起案件,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华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16年2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吴某华因被害人陈某宏提出要与其分手,为泄愤,吴某华驾驶摩托车到加油站,购买了一些汽油。随后,吴某华潜到陈某宏的家门前,将汽油泼洒在陈某宏停放在此的五羊本田牌女装摩托车上,用打火机将女装摩托车点燃后,驾驶自己的摩托车逃跑。吴某华的行为导致陈某宏的摩托车被烧毁,家中的空调、窗户、墙体被烧坏、烧黑。同年3月10日,公安民警在吴某华的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藤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摩托车价值784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华出生于1999年5月,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华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藤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华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吴某华当庭表示不上诉。(魏朝菊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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