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停车场实行 市场调节价

西江都市报 2018-05-16 15: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是破解梧州市“停车难”的一剂良方,当中有不少“停车难”问题的解决方向。日前,相关部门对《条例》中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停车收费有三种性质定价

停车场收费是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条例》第八条明确指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

市物价局副局长区健玲对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相关解读。区健玲表示,依据《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对商业全额投资或商业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专业停车场,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商业场所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场、车站等配套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益、公用单位面向社会开放、依法办理手续、取得经营资格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私占道路停车位将被处罚

私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现象如何改善也是颇受市民关注的问题。《条例》对于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保洁、装饰、维修、摆卖等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等行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九条作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侯雪松对此进行了解读。侯雪松介绍,针对《条例》中第二十四条列出的违法行为,《条例》除了列明不同的处罚规定外,还明确规定:对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违法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代履行,予以清除或拆除。这一规定落地后,市民遇到私设地锁等行为时可拍照举报,执法部门就可以依据《条例》直接进行处罚或强制拆除,让执法行动更规范,更好地提高执法效率。

“错时停放”充分利用车位资源

《条例》第二十二条提出“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或本居住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错时开放。”这是梧州市首次从立法层面提出“错时”概念,不少市民对此表示关注,什么时段才是“错时”,“错时”能带来什么便利,如何解决车辆停放时段交集问题?

《条例》第三条规定,专用停车场主要是为本单位、本居住区提供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侯雪松介绍,市民居住及上班的场所往往不是同一个地方,这意味着一辆车需要两个不同地点的停车位,当其中一个停车位正好空出来时,他人就可以使用,更充分地利用停车资源,这就是“错时停放”。对于单位机关的停车场,“错时”指的是非上班时段,当车位不紧张时可以对外开放;对于住宅区停车场,“错时”可以是上班时段,例如在早上8点到11点半,下午3点到5点,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错时开放。

侯雪松表示,《条例》第二十二条属于倡议性的而非强迫性的,停车场开放错时停车的时候,还要办理相关的收费资格证书或执照,对“错时”时段进行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从立法层面提出“错时”概念后,结合智慧城市管理,在大数据的支持下就能更充分利用停车资源,同时也为“共享经济”的到来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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