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车位提高利用率 《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对症下药”缓解停车难
本报讯(记者 杨苑君) “停车难”问题反映出梧州市停车位供给不足与日益增长的车辆保有量之间的矛盾。近日,市人大法制委、市住建委结合《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探讨缓解停车难的良方。
《条例》针对梧州市停车难问题追根溯源,开出“建管齐抓”的药方。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覃春华认为,出现停车难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车辆越来越多与停车场供给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是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不高,管理没跟上。《条例》从如何增加车位供给和提高使用效率来解决问题。在增加车位供给方面,《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对政府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作出了相关规定。他表示,在立法调研阶段,他们了解到停车位供给不足原因之一是以前的小区配建标准较低。以前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只配了0.3个车位。《条例》在第十一条,明确了建筑物停车位相关配建标准,配建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对原来的历史欠账,在《条例》第十三条,新建、改建要按照新标准配建停车场,不增加新的停车难。现在很多地下商场,原来设计时是作为停车场的,因为种种原因改作他用,《条例》对此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学习借鉴了长春“应划尽划”的做法,充分发掘停车资源。市住建委总工程师谭志华介绍,目前,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政部门结合车辆增长的需要,已经重新编制了《梧州市建成区停车场规划》,此前规划的红会医院、桂东医院停车场已经按照规划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他室内停车场也正在按照规划建设中。
在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方面,在《条例》第二十二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错时开放。在管理方面,《条例》对僵尸车、违法经营车辆占道经营问题均有相关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停车场信息统一联网技术标准,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待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将助力梧州市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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