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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一残疾农民承包鱼塘起纠纷同等条件下 未能优先包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11-01 00:00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王明存

农场的荒塘无人承包,农场领导动员残疾人王育明承包,并承诺承包期满,他优先续包。王育明承包后,投入了几十万元建设基础设施,可承包期还没结束,水塘就被承包给第三人。 “我雇了四个残疾人干活,塘不让我承包,这些残疾人也没活干了。 ”

王育明是无为县泥汊镇泥汊社区农民,他承包的水塘属国有性质,位于长江大堤边,共四口塘50亩面积。2006年5月1日,他与无为大坝幸福洲综合开发农场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5年,流转费每年3000元。

“这四口塘当时都是荒塘,到处是草,也缺水,没人愿意承包,那时,因我会养殖,在当地有点名气,农场正、副场长找到我家,劝我承包下来搞养殖。 ”王育明说。

王育明告诉记者,承包后,他清除杂草,改造水塘,从长江引水,架设电线,修整江堤到水塘的道路。因准备养殖蟹苗,他用纱布和玻璃包裹了塘埂,防止蟹苗逃逸,共投入了四五十万元,准备大干一场。

“我自己是二级残疾人,我的企业是芜湖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我用工主要找残疾人,养蟹苗请了几个。水塘承包不了,他们都走了,我养活不了他们。 ”王育明告诉记者,他免费把蟹苗送给当地残疾人,教他们技术,现在有的残疾人养殖规模越来越大。

王育明表示,他的承包期到2012年5月结束,可是,无为大坝工程建设公司(承包期内,该农场合并到此公司)早在2011年,就将水塘承包给了山东人宋某某。 “公司把水塘承包给了别人,当时我不知道。承包到期后,我不愿意走。蟹苗和鱼都被人下药毒死了。 ”

“当年签合同时,我说承包期太短了,要求承包时间长些。双方在合同中写了一条,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我优先继续承包。王育明说,他承包期内按期交纳承包费,与对方关系也不错。同等条件下是愿意续包的,可他搞不清楚公司为何不让其续包,对他投入的基础设施改造又不予以补偿。

为此,2011年,王育明到当地法院起诉该公司,当年,公司从宋某某处收回了水塘承包权,但并未让王继续承包。2014年5月1日,公司再次将水塘发包给了宋某某,承包期10年。

原公司经理、现任无为县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副局长的钱煜营解释,他的前任领导将水塘发包给宋某某,什么原因他不知道。之后,公司从宋手里收回了承包权,可王育明又不愿承包了。王育明并没有投资多少钱,自2012年至2014年,王又养殖了三年,但没有支付一分钱租金。

对此,王育明反驳说,他投入了那么多钱搞基础实施,怎么可能不愿意承包?根本没人找他来续保。不想续包为何还要打官司?在他打官司的三年期间,他并没有搞养殖,所以就不应该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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