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进高仿酒 冒充“飞天茅台”无为警方破获一起销售假酒案
本报讯 低价从贵州购进高仿酒,在芜湖冒充“飞天茅台”酒高价销售,以从中赚取差价,芜湖的一位老板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还是被警方查获了。近期,无为警方通过一烟酒店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条投诉中,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价值7万多元,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今年5月中旬,无为县无城镇一烟酒经营户李壮(化名)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于今年2月13日在本县某商行章某处,以每瓶单价860元的价格,购进60瓶贵州“飞天茅台”酒,总价为人民币51600元。不久,李壮在销售过程中,有客户来反映买到的茅台酒为假冒商品,李壮立即告知章某,章某随即与自己的供货商联系,供货商立即赶到无为县,将李壮销售剩余的及顾客退回的“飞天茅台”酒取走。可是后来还有在李壮店内购买“飞天茅台”酒的客户,找到他反映所购的“飞天茅台”酒为假酒,并要求退回4瓶“飞天茅台”。李壮为确定真假,请求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所进的“飞天茅台”酒鉴定。经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鉴定,送检的“飞天茅台”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获知该信息后,无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调取相关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涉嫌犯罪。6月30日,无为警方立案进行侦查。经对经营户李壮、章某开展询问、辨认,确认章某的上线供货商为47岁的贵州男子张某,其在芜湖市经营一家专营贵州酒的公司。
民警赶到芜湖市区进行秘密侦查,发现张某在弋江区某商博城经营芜湖某酒业贸易有限公司,专营“赖茅”、“天朝上品”等酒。在侦查中,民警没发现他的店内有茅台酒上架销售,同时还发现,张某并没取得“茅台”酒的销售代理权。
经一番细致地调查取证后,专案民警对涉嫌犯罪的张某进行传唤。8月19日,自认为已毁灭证据的张某“一身轻松”地来到无为县公安局。面对询问,他装出一脸无辜相,百般抵赖。民警对他的狡辩是不急不躁,适时抛出有力证据。经过数小时的较量,最终,张某不得不交代,今年2月初,自己以低价在贵州购进一批高仿“飞天茅台”酒,将部分假冒茅台销售至无为县,涉案价值7万多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无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马正超 方智 倪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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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无为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