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就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由9150元调整为10486元。下限今年不作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0%~20%,补充住房公积金仍执行市政府(芜政办[2007]10号)文件规定;
四、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0486×20%×2=4194元,超过上限部分为补充住房公积金,按市政府芜政办[2007]10号文件规定办理。下限:市区为1030×10%×2=206元,无为县、南陵县、芜湖县、繁昌县为900×10%×2=180元;
五、各缴存单位应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楼归集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三山办事处办理基数调整工作;
六、即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各缴存单位的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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