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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卫生局对不规范执业行为的医生通报批评

安庆晚报 2011-10-14 21:44 大字

 

热线曝光:2011年6月24日

 

《医生私改病历

 

“官司”咋打?》

新闻内容: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在打斗中均受伤,有关部门协调不成,近一年后诉讼于法院。然而在法院开庭时,一方当事人却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医院门诊病历(证据)存在着涂改。后申诉人吕佳林因与对方当事人吴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法院判决,向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审查,该院认为此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立案审查。枞阳县卫生局已要求局相关科室重视这件事,并介入调查。

热线追踪记者:汪秀兵

《医生私改病历

 

“官司”咋打?》一文见报后,引起了枞阳县卫生局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

10月10日下午,该局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2007年11月25日,汤沟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家属吴某与吕佳林发生纠纷致伤,外科医生钱某接诊,常规处理并出具门诊病历与病情诊断书。在此过程中,钱医生未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使用了废弃病历,涂改病历首页姓名、年龄、日期后书写本次门诊记录。数月后,已调离汤沟镇中心卫生院的钱医生又未拒绝吴某的要求,违背《执业医师法》,错误的在病情诊断书上补加初步处理意见(3、建议外院CT)。当事方吕佳林认为由于另一当事人吴某出具了涂改后的病历与病情诊断书导致其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败诉。

对此,该局鉴于钱医生不规范执业行为,并导致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全县通报批评,并将该通报下发到该县相应医疗单位。同时要求全县医务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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