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解除婚约后不退彩礼

安庆晚报 2010-12-17 23:52 大字

[摘要]法院判决:应予返还

 

 

新辉

 

张勇

 

 

国庆

本报讯

 

因女友拒领结婚证且拒绝返还彩礼,枞阳县汤沟镇一位村民将对方告上法庭。12月15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8000元彩礼款。

原告方某与被告钱某是同村人。去年下半年,两人经媒人牵线举行订婚仪式,方某按农村习俗给了钱某8000元彩礼款。今年两人在外务工期间产生隔阂,到约定婚期将近时,钱某拒领结婚证,随后与方某解除婚约。眼见结婚无望,方某便要求钱某返还彩礼款,遭到钱某拒绝,方某只好起诉到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婚约对缔结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订立婚约期间男女互赠大额财物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附以结婚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解除了婚约,则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未成就,那么赠与行为就不能生效,在解除婚约时,一方接受另一方赠与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据此判决支持了方某的诉求。

新闻推荐

毁物敲诈 警方请“君”入瓮

8月23日,家住枞阳县汤沟镇村民刘东付来电:我十分感谢汤沟派出所民警破获了毁物、敲诈勒索案,我们全家人现在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刘毛腊

 

吴壮生

 

余菲菲刘东...

无为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无为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