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镇居民医保为何缴纳两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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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秀兵
郭雯
“我今年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汤沟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在我缴费时,竟然要求我缴两个年度的参保费用,我有些不理解。”近日,家住枞阳县汤沟镇居民潘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此事,希望本报能够帮她问个明白。
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去年就准备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于申请参保时间已过,因此无法参保。今年,她再次向汤沟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是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交纳两个年度的费用,共计340元,这让她很不理解。当她询问为何要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时,经办人员并没有向她解释缘由。
9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2009年为枞阳县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基准年度”以后新增的城镇居民(含新出生的婴儿),断保后又参保的,以断保年度为其参保缴费的“基准年度”。超过“基准年度”参保的,必须从“基准年度”起,补齐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且补缴期间的医疗费完全自理。由于潘女士去年未能参保,断保一年,她今年申请参保,需要交纳两个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费用。该工作人员说:“潘女士对所交纳两年的医保费用有疑议,当时工作人员就应该向她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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