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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人不被批准出境 芜湖县今年阻止14人

大江晚报 2016-11-24 00: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获悉,今年以来,该县出入境管理大队已拒绝14人办理普通护照。根据法律规定,5种人不被批准出境。

11月8日,芜湖县湾沚镇男子王某,来到芜湖县出入境管理大队,欲办理普通护照。民警在受理时,发现王某于今年10月21日,被宣城警方以涉嫌诈骗而执行取保候审,被录入了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系统,报备终止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原来,王某因透支了银行信用卡,没有及时还,涉嫌信用卡诈骗,被限制出境。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王某确系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芜湖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对王某的出境申请,依法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他说明理由,告知待其报备期限结束之后,再申办出入境证件。

自今年1月至今,芜湖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已依法不批准14人办理普通护照。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局、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这五类人员不被批准出境。

记者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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