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1月9日在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胜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
一、坚持立足职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服从、服务大局,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深化服务大局举措。围绕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及“十二五”发展规划,相继制定《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实施意见》等,从指导思想、服务措施、执法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开展“服务拥江发展大讨论”活动并出台服务举措。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新芜经济开发区等设立检察室。制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意见》,并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检企联络员制度,帮助提高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能力。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规划审批、招标采购、征地拆迁等环节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件286人。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全国联网,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提供查询5970余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参与“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促进融资性担保、典当、小额贷款行业规范发展”等专项工作,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141件196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案件43件87人,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
促进保障民生民利。查办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民生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42件176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案件34件58人,努力让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起诉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58件169人。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二、坚持宽严相济,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192人,提起公诉13269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098人,提起公诉1302人。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加强引导取证,形成打击合力。
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注重效果,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当宽则宽,慎捕慎诉,依法决定不批捕875人,不起诉367人。会同公安机关设立管护帮教基地,确保对涉罪外来人员不该捕的坚决不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实行社会品行调查、缓诉考察、分案起诉等制度,使42名涉罪未成年人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行诉前走访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界定范围,严格程序,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41件。把民事和解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对于裁判公正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将可能引发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纳入预算,为28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63.49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惩治已然,防患未然,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强化举报宣传、线索管理和指挥协调,着力查办大案要案。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99件485人。其中,5-100万元大案355件424人,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8件43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42人。集中力量在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领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大案(含特大案件)件数比例达95.9%。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打击在工程项目建设、国家政策性补助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查办行贿案件105件11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
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7件7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4件36人。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2件15人。严肃查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案件,遏制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成功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芜湖巡展”,1.5万余名干部群众参观了展览,反渎职侵权工作社会认知度明显提高。
积极改进办案方式。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与医疗机构协作,为涉案人员提供健康检查、医疗保障。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或有投案自首、立功等情形的,依法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促其真诚悔过。坚持“两个慎重、两个坚决”原则,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案件,慎重扣押、冻结涉案款物,通过执法办案促进经济发展。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结合办案,落实个案预防“五个一”措施。推行工程巡视、廉政约谈等制度。介入芜申运河、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第二人民医院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等75个重大工程开展系统预防,涉及投资金额168亿元。加强预防调查,实行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多篇调研报告得到省、市委有关领导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拓展预防工作的广度,开展警示教育2541次,受教育人数达26万余人次。其中,两级院检察长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作预防报告201次。启动“预防宣传乡村行”活动,深化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坚持强化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既注意防止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又重视监督纠正侵犯人权、滥用职权的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2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4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50人、追加起诉 255人。开展“另案处理”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建立刑事发案信息通报制度。推行逮捕必要性和不捕理由双向说明。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2009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说理、以点带面,目前已全面推开,提出量刑建议率达83%,促进了量刑公开公正。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刑事判决专人备案审核等制度,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6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0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3件次。实行检察人员出席减刑案件庭审。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纠正脱管、漏管251人。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会同市公安局在全国首推“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得到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充分肯定。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8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1件。拓宽监督渠道,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539件。加强协调配合,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制定了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以及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有关规定,有效解决了制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难点问题。探索开展对劳动教养决定的检察监督,与市公安局共同出台了劳动教养审批监督若干规定,通过参与听证、文书备核,推进劳动教养适用的公开和规范。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举报中心建设,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系统。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开门大接访、带案下访、回访等工作,对于群众诉求,做到该查的查,该纠的纠,该澄清的澄清。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386件。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市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五、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机制建设。
建立办案一体化机制。发挥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的体制优势,实行办案一体化。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以市检察院为主导,对重大案件实行“线索统一管理,侦查统一指挥,人员统一调配”,实现了整体办案效能的全面提升。将全市选调优秀公诉人参与办理重大案件常态化、制度化。实行两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动办案,对民事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审理跟踪监督,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进一步规范职能部门工作衔接,着力健全捕诉协作、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将检察业务与事务相分离,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新模式。
规范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规定。2009年9月以来,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基层院查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61人。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五年来,人民监督员共对91件职务犯罪案件监督评议。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制定特约检察员对口联系工作办法。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增加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度。
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启动“群众工作年”活动,设立35个检察官社区工作站、群众工作联系点、流动检察室,开设“检察民生热线”,成立法律志愿者队伍,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机制,鸠江区院设立“空巢老人”关爱基地,三山区院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系列活动,被全国妇联评为“共享蓝天·帮扶留守儿童创新精品案例”。
六、坚持强基固本,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立足检察,贴近实际,融入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推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转变。建立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举办全市首届检察官职业道德论坛。评选全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优秀检察官”,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多元性,扩大参与面,不断深化检察文化建设。镜湖区院被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选作“走政法基层,看和谐文化”活动全省基层检察院唯一受访单位。2个基层院被评为“省级检察文化建设示范点”。
推进执法能力建设。把全员培训作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构建检察实务、知识拓展和专项素能相结合的多层次培训体系。五年来,共培训检察人员6000余人次。注重理论素养提升,多次邀请知名法学专家来芜作学术报告;深化与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的人才培养协作,设立检校实习基地、理论研讨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评选出市级检察业务尖子、办案能手76名。弋江区院公诉科荣获“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称号。1人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8人分别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称号,25人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
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贯彻“四个一律”要求,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完善执法档案、案件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检务督察特派员制度,开展各类专项督察活动207次,提出督察意见115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强化严谨细实的工作作风。
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完善机制,细化流程,使执法办案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全面提升了办案质量。深入推进基层院建设。加大协管力度,选优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抓好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帮扶等制度的落实。完善基层院建设考评机制,促进均衡发展。基层院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信息化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芜湖县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并获“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市检察院被授予“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单位”称号。5个基层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和7个基层院迈入省、市级文明单位行列。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对专题报告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开展“百名人大代表看诉讼监督”、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办理人大转办的案件和事项126件,均及时办结并反馈结果。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全市两级人大代表参与检察机关各类活动1200余人次,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
五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各位代表真诚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这五年,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自觉践行“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抓好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强化监督,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必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始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规范,公正廉洁,确保检察权的依法行使;必须以创先争优为载体和动力,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从而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业绩、实现跨越发展!
回顾这五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仍不够充分,特别是通过执法办案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管理创新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仍不够平衡,特别是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不折不扣地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芜湖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坚决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加强对涉及节能减排、土地开发、资源利用等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
更加注重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积极参与“平安芜湖”建设。健全完善涉检信访案件化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工作机制。二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问题。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加快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数据库建设,推动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制度。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等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三是强化诉讼监督。积极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注重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规范批捕、起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建立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加大办理民事申诉案件力度,加强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调解协议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建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机制。推进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试点工作。
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深化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四访合一”工作举措,健全群众意见收集、评估、分析、转化、反馈机制。结合“双联系”活动,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社区工作站、基层检察室建设,拓宽群众工作渠道,提升群众工作水平。
更加注重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刑事犯罪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开展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建立为未成年及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对信息网络、非公经济组织的服务管理。
更加注重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突出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重点加大基层检察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检察院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推动基层院建设全面平衡发展。
更加注重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把全市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措施。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坚信,有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有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有各位代表的真诚关心和帮助,全市检察机关将会以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在新的起点上,为推动芜湖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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