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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12]07号

芜湖日报 2012-07-06 20:34 大字

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具体规划要求:  单位:万元、平方米

(一)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5米,高层建筑≥10米。

建筑退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并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停车要求: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其中商业场所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三)市政要求:

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并书面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实行雨污分流,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

(四)配套要求:

1、配套建设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快捷酒店一处,由开发单位持有经营且不得分割办理权属登记。

2、其它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五)其它:

1、商业:沿城市道路商业门面面宽不小于5米。

2、商业建筑外立面用材采用高档材料装饰,具体以规划局审定为准;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规划设置;做好建筑的亮化设计并施工投入使用。

3、人防部分要求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4、其他未尽事项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25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25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2年7月25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15时,地点为芜湖县行政中心第二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2年7月26日—8月8日16:00,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2年8月6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2年8月6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次出让土地在成交后三十日内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分出让成交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账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826310

联系人:洪福金 高海宝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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