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变“伤心地” 小朋友受伤谁之责
本报讯近年来,芜湖市一些主题儿童游乐园越来越多,丰富多样的游戏项目受到家长和小朋友的喜爱。而一些游戏项目存在着安全风险,加上家长监护不到位,小朋友受伤的事故屡有发生,游乐园中受伤,谁来担责?5月11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8日下午,王女士带着四岁的儿子小宸来到镜湖区某游乐园,并让小宸在其朋友的陪同下进入蹦床区域内玩耍。后小宸与王女士的朋友在蹦床区域奔跑,因踩入同一张蹦床,致使小宸被弹起摔倒受伤。小宸随即被送入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胫腓骨骨折。小宸的父母与某游乐园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将游乐园告上法庭。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王女士朋友的外力作用是导致小宸受伤的直接原因,小宸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对其安全尽到积极看管、注意防护的义务,故小宸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游乐园未尽合理的安全告知义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全部案情,法院酌定对于小宸所受损失由其自行承担60%的责任,游乐园承担40%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家长带孩子外出游玩时,应尽到监护职责,切不可大意,否则将承担责任;游乐园的管理者要尽到安全告知义务,认真排查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股市行情虚实切换 股民纷纷被“割韭菜” 芜湖一炒股诈骗平台运营者在青岛获刑
漫画来自网络在刚刚过去的“五一黄金周”里,芜湖警方资讯平台“平安芜湖”推出了一条“请所有干部职工、民警辅警、网络员...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