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明远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由:破产清算申请
一审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人:周琴芳
合议庭成员:严阵、周琴芳、朱莉娟
关键词:资不抵债、破产、先行垫付、清偿
明远公司系国有改制企业,因资不抵债,于2019年4月19日被市中院宣告破产。该公司大部分财产设立了担保,清偿优先债权后,近2亿元普通债权将面临零清偿。此外,职工债权金额达600余万元,涉及人数200余人,信访维稳压力极大。芜湖法院主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第三方资金先行垫付职工社保、部分职工欠薪等,在不影响财产变现前提下,要求买受人在支付拍卖款同时,支付1610万元专款用于清偿税收债权、职工债权。
典型意义:该案是芜湖法院在破产案件中引入第三方,公平保护相关利益方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芜湖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协调第三方资金参与,最大化保障职工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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