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出事故想贿赂“摆平” 交警不为所动严词批评
本报讯近日,镜湖交警大队辖区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引发的事故,驾驶员罗某企图通过行贿办案民警来逃避处罚,被民警严词拒绝。
当日凌晨2时35分许,罗某驾驶皖B6NXXX号小型轿车在长江中路与中山北路交叉路口北某工地内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镜湖交警事故中队赵警官立刻赶到现场,带罗某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测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人罗某系四川人,前几年来芜湖工作,现居住芜湖。随后,赵警官通知罗某第二天来事故中队接受调查。回家后罗某思来想去,自认为通过贿赂办案人员可以躲避处罚。打定主意的罗某,通过手机号码加到了办案民警赵警官的微信,紧接着分二次,每次500元,共转账1000元给赵警官,希望他不处罚自己。赵警官严词拒绝了罗某,并督促罗某抓紧时间到事故中队来。在事故中队,赵警官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你醉酒驾驶出了交通事故,不仅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还希望交警部门不处罚你。我若答应了你,就是对你、对其他市民群众、对所有我处理过的交通事故不负责任!”在赵警官的批评下,罗某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向交警致歉,并配合调查处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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