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用电成本 支持复工复产

芜湖日报 2020-03-04 01: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世宁)日前,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和各转供电主体单位,自今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芜湖市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据介绍,这是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的措施。各转供电主体单位应同步按原到户电价的95%收取,将电网降低的电费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连日来,芜湖市要求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确保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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