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博然公司侵害“海螺”驰名商标案
芜湖博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然公司”)未经许可,在店铺外悬挂标有“海螺铝材”标识的广告牌,销售名为“海螺铝材”的型材和窗框等商品,并标注“海螺铝材”和“HAILUO”标识。海螺集团公司、海螺型材公司认为博然公司所销售窗框的文字和装潢与海螺型材近似,导致公众混淆与误认,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起诉。经开区法院依法判决博然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海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该案是芜湖法院保护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海螺集团是我国最大的建材企业集团之一,也是世界五百强企业,其“海螺”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案的审理对于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裁判导向和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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