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官山南侧地块因规划调整导致原选房屋 灭失重新选房方案
由于大小官山南侧地块规划方案调整,因降层等原因导致原选房屋灭失,为充分保障安置户的权益,对原选上述灭失房屋的安置户安排重新选房,现就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重新选房安置户范围
1.因降层导致原选房屋灭失的;
2.因单元合并重叠导致原选房屋灭失的;
3.房屋变成新顶层要求重新选房的;
4.房屋仅发生平移的不在重选范围。
二、用于选择的房源
用于选择的房源为本地块除已安置房源外的所有空置房源。
三、重新选房顺序
为保障重新选房工作公平公正,现就选房顺序确定如下:
1.按照拆迁(征收)安置协议上载明的搬迁时间先后确定重新选房顺序。
2.拆迁(征收)安置协议上载明的搬迁时间相同,按照拆迁(征收)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先后确定重新选房顺序。
3.拆迁(征收)安置协议上载明的搬迁时间与拆迁(征收)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均相同,重新选房安置户在其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人的现场见证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重新选房顺序。
四、重新选房政策
1.原选120平方米以上(F1、F2、F3)户型的安置户可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⑴在提供的120平方米以上户型房源中选择1套房屋(若原选房屋超过1套的,应选择与其原选安置房相同的套数)。
⑵在提供的B类户型中选2套房屋或在提供的B、C类户型中各选1套房屋。
⑶在提供的G类(G1、G2、G3)或K2户型中选择1套房屋。
2.原选100平方米左右(E1、E2、E3)户型的安置户可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⑴在提供的E类(E1、E2、E3)户型中选择1套房屋(若原选房屋超过1套的,应选择与其原选安置房相同的套数)。
⑵在提供的G类(G1、G2、G3)或K2户型中选择1套房屋。
⑶在提供的K1或D类户型中选择1套房屋。
3.原选85平方米左右(D1、D2、D3-2)户型的安置户可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⑴在提供的D类(D1、D2、D3)户型中选择1套房屋。
⑵在提供的K1或“14-2”户型中选择1套房屋。
⑶在提供的C类户型中选择1套房屋。
4.原选60-75平方米的B、C类户型安置户可在提供的B、C类户型中选择与原选安置房相应户型相同套数的房屋。
5.对提供房源不满意的安置户,可按选房政策先选择相应户型房源,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项目开发企业申请代为销售。
6.结算方式:
⑴新选房屋面积总和超过原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安置面积10%以内部分的价格按照原协议载明的最后一档价格计算;超过10%以外部分的价格按照重新选房公告发布之日的市场评估价计算。
⑵新选房屋面积小于原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安置面积的,面积不足部分价格按照重新选房公告发布之日的市场评估价计算。
⑶重新选房的安置户应在房屋交付时补交差价款。需支付给重新选房安置户的差价款将在新拆迁(征收)安置协议签订后的45个工作日内支付。
⑷重新选房的安置户在同类户型或在面积小于安置协议上约定面积的户型中选择房源,可根据原选房屋与现选房屋情况结算楼层差价,如现选房楼层单价低于原选房屋楼层单价,则按原面积计算楼层差价,并在新拆迁(征收)安置协议签订后45个工作日及时支付给安置户。如现选房楼层单价高于原选房屋楼层单价,则不需再支付。
上述结算均按照规划设计面积先行结算,规划设计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五、相关要求
1.安置户原所在街道负责征询因规划调整导致房屋变成新顶层的安置户是否需重新选房,并做好统计。若安置户接受新顶层房屋的,则不再参加重新选房。
2.所有房源楼号上墙公示、挂图选房,重新选房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选房的,按选房顺序递补。
3.评估机构由区征收部门在安置户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人现场见证下,在《2019年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目录》中摇号产生1家。
4.本方案仅适用于因房屋灭失或不接受新顶层的重新选房安置户。
5.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重新选房过程中将邀请安置户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做好监督。
6.本方案由区重点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大小官山南侧地块规划调整涉及户型、套数、面积及需重新选房情况一览表
2. 大小官山南侧地块重新选房安置户名单及顺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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