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17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潘华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芜湖市文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2019年2月14日本院指定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芜湖市文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中山北路77号金鹰国际写字楼1415室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41000 联系人:王飞,15855536893;尚涛,1510553501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市文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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