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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形式化” 向“实质化”转变

大江晚报 2017-07-12 01:27 大字

本报讯  当前,庭审形式化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庭审在刑事诉讼中往往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形式化”向“实质化”转变。

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限制行为能力人张艳江故意杀人一案中,采取了鉴定人出庭作证、法院当庭宣判的两项举措,实现了从证据调查“在庭外”到当庭举证质证的转变、从“卷宗中心”向“庭审中心”的转变。

经芜湖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艳江患有精神分裂症。2016年6月5日下午,被害人茆某应被告人张艳江之次女陈某某的邀请来到张艳江家中玩耍,张艳江趁陈某某上厕所之际,手持家中的橡皮锤进入房内,用锤多次击打被害人茆某的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被告人张艳江作案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庭审中,南京脑科医院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作为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量刑情节,对本案依法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艳江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艳江当庭表示不上诉。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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