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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次销售楼盘半年内涨幅不得超过5%

安徽商报 2017-07-08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郜征)安徽省又一个城市加入楼市限价行列。记者7日从芜湖市发改委了解到,该市已从本月开始执行楼市新规,非首次销售的楼盘,备案价以今年2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础,环比价格不得上涨,以后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

据了解,芜湖市此次发文明确,在价格备案条件上,楼盘需单次预售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新出让地块开发项目,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

备案价格方面,首次销售的项目,原则上以今年2月该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实际成交均价为基础,并结合该项目楼面地价合理确定备案价格。非首次销售的项目,备案价格以2月该楼盘实际成交均价为基础,环比价格不得上涨。以后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

为遏制备案价格虚高,芜湖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5%以上的楼盘,需重新办理价格申报手续,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一律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

已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以“价外加价”等任何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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