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首例袭警案依法宣判 醉酒闹事袭警 被告获刑一年

大江晚报 2021-12-14 00:55 大字

本报讯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而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3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7年。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县首例袭警案,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9月9日晚,被告人周某某饮酒后与人发生争执并殴打他人。南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110指令后,民警汪某某、骆某某携辅警潘某某等人前往现场,对饮酒的被告人周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周某某借着酒劲,拒不配合,见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他还扬言要以撞墙的方式自伤自残让民警承担后果。

为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公众安全,民警决定强制传唤周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周某某不仅没有配合,还采取抓挠、脚踢等方式攻击潘某某、汪某某,造成民警潘某某右手背多处挫裂伤、民警汪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随后,周某某被带上警车,前往公安机关途中,周某某变本加厉,暴力攻击骆某某以及中途上车帮助稳控的副所长杨某某,造成骆某某和杨某某咬伤。后经鉴定,骆某某、杨某某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醉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四名处警民警受伤,其中两名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袭警罪。鉴于其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将袭警罪单列罪名,并增设了两档法定刑,法定刑从三年提升到七年。

暴力袭警行为,严重冲击法律底线,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警察的职业荣誉感。袭警罪的确定,可以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王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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