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将满10周年 醉驾一时“爽” “进去”悔断肠

大江晚报 2021-04-20 00:49 大字

本报讯适当饮酒,交流感情愉悦身心,但切勿让好事变坏事。2021年5月1日,我国将迎来“醉驾入刑”10周年。大家都知道酒驾很危险,可是,仍然有不少人铤而走险。

近日,在芜湖市南陵县五里大转盘处,高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高某瞬间被甩到了半空。经检测,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高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和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且面临刑事处罚。日前晚间,南陵县交警大队三中队在朋济路县委党校门口,查获一名醉酒驾驶的司机。执勤交警上前询问后十分惊讶:这名醉酒司机竟然是名代驾,这让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车主也惊出了一身冷汗。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禁驾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表示,在酒精的作用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将大大增高。原因首先是驾驶人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其次,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再者有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影响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最后饮酒造成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事处罚。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10个年头,全国公安交警继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防治理,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酒驾。

记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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