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虚拟“种子”就能赚钱? 传销“大坑”致6000余人被骗 涉案金额达3亿元

大江晚报 2020-11-16 00:54 大字

本报讯 只需要动动手指,在手机上转发广告、买卖虚拟“种子”就能赚钱?有6000多人信了,被骗了3亿多元。11月13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

2017年,被告人吴某某通过微信好友推荐在"I AM CLOWN"网络平台注册会员。该平台通过“种子”培训会、招商会、彩旗飘飘等线下推介活动及微信、互联网软件等线上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宣称利用社交软件传播广告就能获利。该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推荐注册加入的形式发展会员,要求加入者缴纳费用获取加入及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形成上下层关系,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之间以平台无实物的虚拟“种子”作为交易对象,依照级别的不同限购一定数量,每颗种子2000元。

被告人吴某某在平台注册多个账号积极发展下线,在2017到2018年期间参与该平台传销活动,成为平台在芜湖地区级别最高的会员及实际领导者。他建立了微信群,并租用场地设立办事处,带领会员积极开展各类线下活动,期间发展下线会员6000余名,涉案总金额高达3亿多元。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于共同犯罪,但是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且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存在自首情节。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传销组织也借助具有隐匿性的“网络”偷偷“滋长”,新型网络传销方式层出不穷、纷繁复杂。承办法官桂春风表示,网络传销手段,除了本案中所推送广告、买卖“种子”返利的模式,还有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等。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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