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元 嫌疑人潜逃外地终投案
本报讯创业不易,扩大生产要善于抓住机会,更要稳中求进,遵纪守法。6月19日,记者从南陵县公安局了解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秦某归案。
据了解,2012年至2015年,南陵县许镇镇农田承包大户秦某将购买生产工具、化肥农药作为幌子,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许镇镇文阁村、孟庄村及周边居民向其粮食加工厂进行投资。秦某利用该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借款共计300余万元,涉及筹款对象40余名村民。秦某本想扩大生产规模,大干一场,谁知后来发生的事,让他雄心勃勃的计划泡了汤。
因生产经营经验不足,秦某雇请一名工人驾驶挖掘机,谁知工人操作不当,施工中工人的腿被压断。秦某先后赔偿对方80余万元后,又遇到生产经营和资金管理不善,秦某的儿子还因赌博输了数十万元,资金链很快断裂。因无法偿还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秦某举家外出逃避债务后杳无音讯。
因该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南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办案民警通过前期大量的调查取证和走访工作,固定了秦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为了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民警辗转多次终于通过电话联系到秦某本人。电话中,民警劝秦某主动投案,然而秦某以无回家路费为由逃避法律责任,仍然不愿投案。
今年6月以来,办案民警经过多次法律宣传和电话间接沟通,犯罪嫌疑人秦某于6月13日返回南陵投案自首。经审讯,秦某如实供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的犯罪事实。据了解,秦某举家躲藏在浙江省慈溪市,以收废品维持生计。据其供述,收废品的这几年,也仅仅能维持温饱和房租,甚至连回家投案的路费都没有,更别提偿还欠款。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对此认为,创业进取是好事,但是在遇到资金困难时,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抱有侥幸心理“走钢丝”往往会害人害己。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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