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销离婚证
本报讯(刘姝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近日,芜湖南陵县一对夫妻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事后男方家人以男方有精神病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撤销离婚证。记者昨从南陵县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男方诉求。
据了解,今年2月27日,女子丁某和丈夫刘某来到南陵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丁某出具了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随后南陵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向双方颁发了离婚证书。
然而2个月过后,刘某家人以刘某患有精神病,与丁某离婚非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南陵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南陵县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书。家人表示,刘某从2015年初就患有精神病且一直未治愈,但丁某却称,刘某只是患有抑郁症,一吃药后病情会好,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其精神是正常的。
说法
民政局未尽到审查义务
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后,认定原告患有精神病并且没有行为能力。丁某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如实陈述刘某的病情,南陵县民政局未尽审慎合理审查义务,未发现刘某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给丁某与刘某办理离婚登记,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判决撤销南陵县民政局为刘某和丁某办理的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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