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建新村应该量力而行
■ 本报记者胡明兵
美丽乡村建设,政府投资不少资金,在有些地方,也会要求农民出一部分钱。农民存在贫富差距,因此,要求农民出钱时,一定要考虑农民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最近,记者就碰到了这么一件事。南陵县烟墩镇烟墩社区农民赵军(化名)告诉记者,当地正在搞美丽乡村建设,其中内容之一是沿318国道的房屋,建一个雨棚,晴天遮阳、雨天挡雨,为此,政府、居委会要求村民每户交1000元。
按说这也不是很大数目,可问题是,赵军家是低保户,老伴又是重度残疾人,主要经济来源是每月300余元的低保金,生活非常困难,实在拿不出这笔钱。居委会干部经常上门来做工作,搞得他很烦恼。
对此,烟墩镇分管此事工作的彭副镇长说,为了美观和方便村民生活,做了一个“檐廊”,用来遮阳挡雨,每个成本大概价值4000元,其中政府出资3000元,农户出资1000元。收费也通过烟墩社区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的同意,一开始收费时,没有区分普通群众和困难群众,都是按照普通群众的标准收的,这是考虑不周。下一步她将进行调查,如果确实是低保户,生活贫困,可以少收或者免收。
很快,彭副镇长向记者反馈了调查情况,赵军家确实是低保户,但被收钱的不是老人,而是他的两个儿子,在路边有两间门面房。老人儿子长期在外务工,不是低保户,不会连1000元都拿不出来。居委会联系不上老人儿子,请求老人提供儿子联系方式,老人未提供,居委会干部只好经常上门做工作。
当记者将政府领导反馈的信息告知老人时,老人说,他虽没有提供儿子联系方式,但早就把收费的事情告诉了儿子,可两个儿子生活也很贫困,一个儿子自己有病,一个儿子妻子有病,治病花了不少钱,根本拿不出钱。连病都快治不起了,哪有钱建设美丽乡村!
彭副镇长说,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美化乡村的工作,要求农民出钱,原则是自愿。如果农民实在拿不出钱,那该户只能不做,他们不强迫,也不会免费。因为,政府如果免费帮其做了“檐廊”,其他交钱的农民会有意见,以后群众工作不好做。
相关专家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件大好事,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民的参与和认可非常重要。凡涉及筹资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妥善处理,因为每个农民的经济能力不同,对同等数额的费用的承受能力也不同,应区别对待,不能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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