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转移盗赃 这位的哥走邪道
本报讯 出租车驾驶员王某甲在明知他人实施盗窃的情况下,仍予以接应、转移赃物。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不务正业的王某甲为其非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年2月日早上,王某乙(另案处理)驾驶助力摩托车至南陵县许镇镇。在某超市门口窃取白酒3箱后,王某乙打电话给王某甲,让王某甲来南陵接自己。王某甲遂驾驶汽车前往南陵县。
王某甲驾车至南陵县籍山镇九连高架桥处遇到王某乙,王某乙将自己在许镇镇盗窃的3箱白酒搬至王某甲驾驶的汽车后排座位上。随后,王某甲在王某乙要求下至南陵县籍山镇东门大桥旁河埂上等候王某乙,王某乙则驾驶助力摩托车至籍山镇东门大转盘附近、东门大桥附近、东门车站附近、惠民路等地沿街商店盗窃白酒,并分数次将所盗取的白酒运至东门大桥河埂上,放置于王某甲驾驶的汽车上。
在明知王某乙盗窃白酒的情况下,王某甲仍帮助王某乙将盗窃的白酒运送至弋江区火龙岗镇交给王某乙。经南陵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白酒价值人民币元。年3月日,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明知王某乙盗窃他人财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王某甲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石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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