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一男子非法充装过期报废液化气瓶
泾县讯(章荣国 倪宁熙)过期报废液化气瓶由于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充气,必须报废,流入市场就是“不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一起非法充装过期报废液化气瓶案,对泾县某液化气站故意使用报废液化气钢瓶充装液化气行为进行了重罚。
去年底,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函告: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5年10月对南陵县烟墩镇某便利店执法检查中,发现店内有7瓶已充装气体的液化气瓶待售,其中6瓶过期报废液化气瓶,1瓶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是从泾县某液化气站进货的,并提供了进货票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液化气瓶应定期进行检验,以保证合格与安全,充装报废、超期未检气瓶属严重的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当即对此立案调查,泾县某液化气站老板张某在铁证面前承认了上述事实。
据张某交代,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为了节约成本,牟取暴利,该液化气站向南陵县烟墩镇共销售79瓶液化气钢瓶,其中7瓶被查封,其余72瓶均已销售。当执法人员问其为何只销往外县时,张某后悔不已地说:“泾县市场管得紧,销往南陵县烟墩镇比较偏远,心想应该不会有事,想不到还是被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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