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公司印章用假委托书领款获刑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叶某为了领款方便,竟伪造建筑公司印章,获取了所谓的授权委托书,进而将建筑公司存入专户的220万元资金取走。近日,徽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叶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据了解,现年45岁的男子叶某系安徽省南陵县人,案发前在徽州区一建设工地任施工员。2014年1月,为了支付农民工工资,叶某所在的工地包工头朱某通过开发商协调了220万元资金,并转入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专门账户。开发商有约在先,朱某如果需要支取则需要承建的宿州建筑安装公司亲自办理或出具授权委托书。而后,为领取该款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包工头朱某便让叶某办理宿州建筑安装公司的委托书领取该款。不过,叶某为了省事,并未经过宿州建筑安装公司的同意,便到徽州区一家商店,将盖有宿州建筑安装公司印章的材料,交给该商店的工作人员,让其通过扫描提取了一份带有宿州建筑安装公司印章的委托书。随后,叶某和包工头朱某将伪造的委托书,交到徽州区住建委,并领走了220万元,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支付工程材料款。不过,纸包不住火,案发后叶某于2014年7月16日,向徽州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被告人叶某自首、并未牟利、自愿认罪,伪造的印章也未造成严重后果。遂结合南陵县司法局出具的社区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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