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流窜寻作案地 盗窃成瘾难逃法网
宣州讯(张志勇 张桂香)曾因盗窃多次受到处罚,却毫无悔改之意。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査某某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5次,刑事处罚2次,但他仍不思悔改,出狱后便重操旧业。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期间,査某某先后在安徽省青阳县、南陵县、宣城市区等地流窜作案,在夜间采取撬门、窗,翻窗入室等手段实施盗窃8起,合计盗窃财物价值1.1万余元。
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査某某专门挑选夜间,且是下班后办公室无人的机关单位,先后盗窃了青阳县酉华乡政府、南陵县许镇镇政府、宣城市区澄江办事处、水东镇政府等地,窃取的财物有现金、手机、香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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