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区部分路段禁止停放车辆的公告

芜湖日报 2020-11-30 00:50 大字

为提高新港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依法严管违法占道停放行为,及时解决路段交通拥挤问题,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新港镇区及新农村实验小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实行禁止车辆停放(施划线停车泊车位除外),具体点位现公告如下:

自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在上述路段临时、长时停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予以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特此公告

繁昌区新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路 段

车站路

解放路

市场路

花园路

同和大道

孔山路

黄庙路

7

起止点

横新路与核电大道交叉口红绿灯至荣华宾馆门前路段

政府广场至老幼儿园停车场路段

解放路与市场路交叉口金鑫宾馆门前至东方花园宾馆门前路段

市场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方花园宾馆至车站路交叉口老八角坟路段

S457道路至老荻港路段

供电所营业大厅门前至西山河路段

龚屋基至西山河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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