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本报讯(记者 朱胜利)敲响纪律警钟,促进中秋节日风清气正。 9月14日,省纪委公开通报了各地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如下:
蚌埠市蚌山区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苏家柱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 2016年2月,苏家柱操办父亲丧事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等16人礼金共计7100元。苏家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阜阳市颍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6年5月1日晚,该执法局执法大队督查一队负责人王志勇、队员郑强及督查三队负责人方磊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牛某宴请。饭后,牛某安排王志勇等人至KTV唱歌。王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磊、郑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毛茂,区城乡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孟凡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滁州市琅琊区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宝俊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孙宝俊借赴天津、青岛考察之机,到崂山等景点游玩,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944元。孙宝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霍山县衡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余方法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5年9月,余方法在老家为其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7名村干部礼金共计1500元。余方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志举向企业转嫁招待用酒费用问题。 2015年8月,王志举向有业务关联的某企业提出由该企业为市环境监察支队购买一批招待用酒,并要求该企业支付购酒款2.22万元。王志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繁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余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繁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采取虚列聘请临时工工资支出方式套取资金,以节假日值班补助、通讯补助等名义给大队25名在编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0.6万元。余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朱村党委书记王光胜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王光胜违规收受服务对象2000元礼金以及香烟、茶叶等礼品。此外,王光胜还存在违规发包村集体工程项目问题。王光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黄山市体育中心游泳馆馆长赵军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10月,赵军带队赴福州、厦门考察当地体育场馆运营和赛事宣传等事项,期间擅自变更考察线路,到景点游玩。考察结束后,违规在单位报销相关费用。赵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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