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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网诱少女 以裸照相挟要钱

新安晚报 2015-11-24 06:57 大字

本报讯  繁昌男子方某在网上和少女小芳相识后,开始了网恋。方某谎称自己是创业的大学生,有房有车。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网聊,两人发生了关系。方某在拿到小芳的裸照后,以此为要挟,不仅敲诈了2800元钱,还要求受害人用同事的洗澡视频换取裸照。

今年39岁的方某,已婚且有一个儿子。方某经常泡在网吧,在网上自称20多岁。

2013年9月,方某在网上认识了15岁少女小芳,两人通过聊天很快发展成网上恋人。方某自称是创业的大学生,提出和小芳见面,涉世未深的小芳表示同意。在随后的交往中,方某多次与小芳发生关系。

随着交往加深,小芳发现方某并不像刚毕业的大学生,考虑到自己还在读书,就不再和方某联系。

今年初,方某告诉小芳,他创业取得了成功,开办了一家公司,不仅买了房子,还买了一部轿车,最重要的是,他一直未婚,在等着她。

辍学后已经找到工作的小芳,面对方某的表白十分感动,再次和方某交往。随着二人关系不断升温,方某向小芳索要裸照。经不起方某甜言蜜语的诱骗,小芳先后多次用手机自拍裸照发给了方某。

方某在拿到小芳的裸照后,突然变脸,胁迫小芳拿钱交换。小芳分几次付给了方某2800元后,却一直没有拿回自己的裸照。

方某告诉小芳,要想换回裸照,她必须拍摄同宿舍女生洗澡的视频。被迫无奈,小芳只好将偷拍的视频,通过QQ传给了方某。

今年7月中旬,方某用另一个QQ号码,冒充是方某的“朋友”,将部分裸照及视频传给小芳,谎称是花了2800元从“方某”手中买来的,并要求小芳花4000元买回去。

不堪其扰的小芳只能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8月26日,方某被民警抓获。经过审讯,方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繁昌县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方某涉嫌敲诈勒索、强奸罪,将被提起公诉。  赵琦 本报记者 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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