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警告玩失联撤销缓刑被收监
12月17日上午,祁门县社区矫正科科长在该县社区矫正中心宣读繁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祁红乡社区矫正人员胡某执行收监的裁定书。
今年4月,胡某因盗窃罪被繁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5月20日,胡某如期来到祁门县司法局报到,并被指派到祁红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胡某不服从司法所监管,时常不请假外出,被警告三次。但是,受到三次警告的胡某仍不悔改,先后关闭监控手机8次,玩起“失联”,导致司法所无法实施监管。为严肃法纪,11月6日,祁门县检察院、司法局向繁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对胡某执行收监建议,繁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时常不请假外出,警告三次仍不悔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撤销原判决书中对胡某宣告缓刑1年的执行部分,并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6个月。 ·胡日芳 蒋紫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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