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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工资平等“要约”在行动

芜湖日报 2014-04-02 10:1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孟鸣)3月,市总工会开展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日前,记者在繁昌县孙村经济开发区看到8家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方现场工资平等“要约”的场景,亲身感受了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

现场,金丰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首席代表董光普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当场向公司行政方提出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的“要约”。为便于双方公正协商,他还要求公司行政方依法提供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表、负债表、资产损益表以及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报表等。随后,该公司法人代表作为行政方首席代表站了起来,他表示完全同意职工首席代表的各项“要约”,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并就相关的内容进行平等协商。最后,双方代表互换签字生效的“要约书”。

董光普在现场告诉记者,自从2004年该公司成立工会以来,他们每年都要与公司签订《工资集体专项合同》。这些年来,公司职工收入逐年提高,去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达到了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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